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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续借新方法介绍

  为方便读者利用图书,从即日起新增加两种图书续借方法:一是读者可在图书馆一楼大厅的读者检索终端续借;二是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上续借。凡是借阅证账目余额不为负数且没有图书超期的读者,在所借图书没有被预约的前提下均可续借,每种图书最多允许续借一次,文艺类图书和基础图书借阅室的图书不提供续借。
  具体操作方法:(一)在一楼大厅的读者检索终端的“读者咨询系统”中点击“读者借还查询”,输入借阅证号和密码,在检索的借阅信息中选择所要续借的读书,点击“续借”按钮即可;(二)登录图书馆主页,在“联机目录”栏目下点击“借还、预约信息查询”,在借还查询中输入借阅证号和密码,在检索的借阅信息中选择所要续借的读书,点击“续借”按钮即可。
  特别提醒:续借图书的借期不是在原来所借图书借期的基础上加上续借的借期,而是从续借当日算起,学生读者可续借14天,教师读者可续借30天。所以,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在刚刚借了图书之后马上续借,那样所借图书的期限就改为续借的借期,借期反而会变短。所以,续借图书可在所借图书接近归还日期前进行。

 

图书馆借阅部  
200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