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使用与办理
 
 

  (1)借阅证的使用:
  1、读者入馆须携带本人借阅证,并凭证享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各项服务。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否则对违规双方进行停止借书一个月处理。
  3、如借阅证丢失,应立即到还书处或基础图书阅览室登记挂失。在挂失前出现的冒借现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遗失借阅证者本人承担。
  4、丢失借阅证者,如在挂失期间找回此证,应到还书处取消挂失后,方可使用;如已补办新证又找到旧证者,不得继续使用旧证,应及时将其上交还书处,并可领回部分办证费用。
  5、读者所在单位变更、离校,须及时到还书处对借阅证进行更换或注销。学生读者毕业离校前,应将所借文献全部归还,并以班为单位到流通阅览部办理退证手续。
  (2)借阅证的办理
  1、凡本院教职工、学生均可依本规定来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新生办理借阅证,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集中办理,办理时需提供院系证明信和班级学生名单,交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须用圆珠笔工整书写姓名、班级等信息。个别新入学学生办理借阅证,须持所在单位证明、本人学生证及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还书处个别办理
  3、新调入教职工办理借阅证,须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工作证,交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须注明本人姓名、单位、职称等信息)。
  4、读者丢失借阅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并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还书处补办,补办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无有效证件的须到所在单位开据证明信方可办理。
  5、办理借阅证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白天(周三下午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