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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馆须知
为了保证图书馆的正常秩序,为读者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入馆读者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则:
1、凭本人借阅证入馆。
2、读者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保持图书馆安静,不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在阅览室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5、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6、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爱护书刊资料,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8、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读者个人帐户管理规定
个人帐户是指为读者在图书馆用于各项费用(如机时费、超期罚款、丢书赔款等)支出的帐户。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交款,也可以预交,预交金额不限。
2、交款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还书处(一楼大厅);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和周五的白天,周三上午、周日下午。
3、如本人借阅证丢失,要及时来馆挂失,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4、读者毕业或调离单位时,须来馆办理帐户结算手续。

(三)、微机检索台使用规则
1.本检索台只供检索查询馆藏书目、借还信息、图书馆规则使用,读者可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为不影响他人使用,请尽量节约检索时间。
3.如系统出现不正常情况,请与管理人员联系调整,不得擅自处理。
4.爱护计算机设备,严禁用力敲击键盘。
5.禁止进行非检索性的任何操作。
6.对违反规则的操作者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故障者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四)、阅览室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后,应将所带书包、书刊等物品放在存物柜里,自行看管。闭馆后将书包、书刊等存物带走,如有遗失,后果自负。不得穿大衣、风衣入室。
2.馆藏图书、报刊实行开架阅览,押(验)证入库(室),读者可自行选阅,每次限阅一册。
3.读者阅览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阅读完毕后把不需要的书、刊、报放回原位,防止乱架,保持架位整洁。
4.保持室内整洁、肃静,禁止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爱护图书,报刊、桌椅、灯具等设备,不得在书刊上涂抹、勾划,不得在阅览桌上刻划、书写。

(五)、电子阅览室规则
1.读者应遵循国家及学院关于使用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
2.本室实行押证阅览,读者需出示借阅证以换取上机卡。
3.本室机器设备只供读者查阅网上电子信息资料使用,禁止聊天和玩游戏。
4.爱护本室资料和设备,小心操作,不准擅自修改本室的机器配置。
5.若发现设备有故障,应报告本室管理人员,切勿自己乱动乱拆。
6.室内禁止抽烟,不准高声喧哗和谈论,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六)、图书借还管理规定
1、 凡借阅图书者,须凭本人借阅证。
2、 图书借阅权限:
| 读者类型 |
借书总量 |
一般图书
(社科与科技图书借阅区藏书) |
短期出借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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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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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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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类图书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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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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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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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职称 |
20册 |
150天 |
30天 |
30天(人文分院教师60天) |
2册 |
1天 |
| 教师、研究生 |
15册 |
150天 |
30天 |
30天(人文分院教师60天) |
2册 |
1天 |
| 因材施教班学生 |
12册 |
60天 |
15天 |
15天 |
2册 |
1天 |
| 本专科学生 |
7册 |
28天 |
14天 |
15天 |
2册 |
1天 |
3、违章处理办法:
(1)图书超期归还:
a.一般图书:社科与科技图书借阅区藏书,可接受续借。超期归还者,须交纳超期滞纳金:每册每天0.2元;
b.短期出借图书:基础图书借阅室藏书,此类图书不接受续借;超期归还者,须交纳超期滞纳金:每册每天0.5元;
(2)遗失图书:
读者遗失图书,在借期内应赔还相同版次的图书,并交纳10元工本费;难以赔还相同版次的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款(加收超期滞纳金):
a.1970年至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0倍赔偿;
b.1986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c.1990年至1992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d.1992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e.遗失套书中一册,按套书价格的3倍赔偿。
读者办理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图书者,可凭赔款单据退回所赔书款(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超期罚款)。
(3)污损图书:
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
a.勾划、破损图书按书原价20-100%赔偿。
b.损坏、丢失条形码罚款10元;
c.撕页,按图书原价的2-5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偷窃图书:
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而擅自将馆藏图书带出书库者,以窃书论处,对窃书者除追回所偷图书外,罚款100元,并在馆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上报学院有关单位,按《学生奖励与处分条例》处理。

(七)、随书配光(软)盘文献借阅规定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按以下规定到社科图书借阅区(二)和科技图书借阅区(一)借阅随书光(软)盘:
1、图书所附光(软)盘的借阅方法和图书相同,社科类光(软)盘的归还在社科图书借阅区(二),自然科学类光(软)盘的借还在自然科学借阅区(一)。
2、将图书及其所附光(软)盘文献同时借阅时,最多可借阅三套;单独借阅光(软)盘文献时,最多只能借阅两套,借阅时间与所借图书相同,超出借阅期限归还者,须交纳超期滞纳金:每套每天0.2元;
3、借阅时要及时检查光(软)盘及光(软)盘盒的完好程度,如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经过工作人员认可,在所在光盘表面予以标记,否则,在归还光(软)盘时检查出的划伤、磨损等情况,本馆将按《污损图书处理规定》处理,损坏的光(软)盘盒按3元/盒赔偿;
4、 读者归还时如出现光(软)盘损坏(折断、开裂等)或丢失等现象,将按所配盘文献定价的3倍进行赔偿;
5、请读者爱护文献,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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