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馆须知

  为了保证图书馆的正常秩序,为读者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入馆读者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则:
  1、凭本人借阅证入馆。
  2、读者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保持图书馆安静,不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在阅览室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5、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6、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爱护书刊资料,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8、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读者个人帐户管理规定

  个人帐户是指为读者在图书馆用于各项费用(如机时费、超期罚款、丢书赔款等)支出的帐户。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交款,也可以预交,预交金额不限。
  2、交款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还书处(一楼大厅);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和周五的白天,周三上午、周日下午。
  3、如本人借阅证丢失,要及时来馆挂失,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4、读者毕业或调离单位时,须来馆办理帐户结算手续。


  (三)、微机检索台使用规则

  1.本检索台只供检索查询馆藏书目、借还信息、图书馆规则使用,读者可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为不影响他人使用,请尽量节约检索时间。
  3.如系统出现不正常情况,请与管理人员联系调整,不得擅自处理。
  4.爱护计算机设备,严禁用力敲击键盘。
  5.禁止进行非检索性的任何操作。
  6.对违反规则的操作者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故障者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四)、阅览室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后,应将所带书包、书刊等物品放在存物柜里,自行看管。闭馆后将书包、书刊等存物带走,如有遗失,后果自负。不得穿大衣、风衣入室。
  2.馆藏图书、报刊实行开架阅览,押(验)证入库(室),读者可自行选阅,每次限阅一册。
  3.读者阅览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阅读完毕后把不需要的书、刊、报放回原位,防止乱架,保持架位整洁。
  4.保持室内整洁、肃静,禁止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爱护图书,报刊、桌椅、灯具等设备,不得在书刊上涂抹、勾划,不得在阅览桌上刻划、书写。  


  (五)、电子阅览室规则

  1.读者应遵循国家及学院关于使用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
  2.本室实行押证阅览,读者需出示借阅证以换取上机卡。
  3.本室机器设备只供读者查阅网上电子信息资料使用,禁止聊天和玩游戏。
  4.爱护本室资料和设备,小心操作,不准擅自修改本室的机器配置。
  5.若发现设备有故障,应报告本室管理人员,切勿自己乱动乱拆。
  6.室内禁止抽烟,不准高声喧哗和谈论,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六)、图书借还管理规定
  1、 凡借阅图书者,须凭本人借阅证。
  2、 图书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借书总量 一般图书
(社科与科技图书借阅区藏书)
短期出借图书
借期
续借期
文艺类图书借期
基础图书
借期
高级职称 20册 150天 30天 30天(人文分院教师60天) 2册 1天
教师、研究生 15册 150天 30天 30天(人文分院教师60天) 2册 1天
因材施教班学生 12册 60天 15天 15天 2册 1天
本专科学生 7册 28天 14天 15天 2册 1天

  3、违章处理办法:
  (1)图书超期归还:
  a.一般图书:社科与科技图书借阅区藏书,可接受续借。超期归还者,须交纳超期滞纳金:每册每天0.2元;
  b.短期出借图书:基础图书借阅室藏书,此类图书不接受续借;超期归还者,须交纳超期滞纳金:每册每天0.5元;
  (2)遗失图书:
  读者遗失图书,在借期内应赔还相同版次的图书,并交纳10元工本费;难以赔还相同版次的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款(加收超期滞纳金):
  a.1970年至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0倍赔偿;
  b.1986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c.1990年至1992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d.1992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e.遗失套书中一册,按套书价格的3倍赔偿。
  读者办理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图书者,可凭赔款单据退回所赔书款(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超期罚款)。 
  (3)污损图书: 
  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
  a.勾划、破损图书按书原价20-100%赔偿。
  b.损坏、丢失条形码罚款10元;
  c.撕页,按图书原价的2-5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偷窃图书:
  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而擅自将馆藏图书带出书库者,以窃书论处,对窃书者除追回所偷图书外,罚款100元,并在馆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上报学院有关单位,按《学生奖励与处分条例》处理。


 (七)、随书配光(软)盘文献借阅规定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按以下规定到社科图书借阅区(二)和科技图书借阅区(一)借阅随书光(软)盘:
  1、图书所附光(软)盘的借阅方法和图书相同,社科类光(软)盘的归还在社科图书借阅区(二),自然科学类光(软)盘的借还在自然科学借阅区(一)。
  2、将图书及其所附光(软)盘文献同时借阅时,最多可借阅三套;单独借阅光(软)盘文献时,最多只能借阅两套,借阅时间与所借图书相同,超出借阅期限归还者,须交纳超期滞纳金:每套每天0.2元;
  3、借阅时要及时检查光(软)盘及光(软)盘盒的完好程度,如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经过工作人员认可,在所在光盘表面予以标记,否则,在归还光(软)盘时检查出的划伤、磨损等情况,本馆将按《污损图书处理规定》处理,损坏的光(软)盘盒按3元/盒赔偿;
  4、 读者归还时如出现光(软)盘损坏(折断、开裂等)或丢失等现象,将按所配盘文献定价的3倍进行赔偿;
  5、请读者爱护文献,妥善保管。